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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日期: 2020-06-29 11:06:38 作者: 车路

【主要内容】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具体规定

【所属章节】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详解】

适用范围

能否取现

数量限制

主要开户条件

基本存款账户

(1)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企业法人

(2)非法人企业

(3)机关、事业单位

(4)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有关边防、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2)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5)社会团体

(6)民办非企业组织

(7)异地常设机构

(8)外国驻华机构

(9)个体工商户

(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包括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12)其他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

一般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无数量

限制

已经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适用于下列资金的专项管理和使用: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粮、棉、油收购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党、团、工会经费等,单位银行卡备用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

无数量限制

不得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有:

(1)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2)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账户

(3)收入汇缴账户

【提示】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可以依法支取现金

(1)已经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获得与专项资金有关的主管部门批文、监管机构证明

临时存款账户

适用于: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增资)验资

(4)军队、武警单位承担基本建设或者异地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

用于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提示】其他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依法办理

无数量限制

(1)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因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增资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当已经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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