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具体如下:
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级别”为“04考全科”进行报名。
(二)免试部份科目条件:
1、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名条件,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级别”为“02免两科”进行报名。
(三)增报专业条件:
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需增报其他专业类别的,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选择“级别”为“01增报专业”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