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具体如下:
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政策栏,http://www.cpta.com.cn/)规定条件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本人,即报考人员(下同),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附:报名条件如下: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 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 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 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工作和实践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