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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第三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二)诉讼(民事诉讼)
(一)概念:打官司
(二)管辖 【中】
1、地域管辖
(同级对一审)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
(2)特殊地域管辖
2、级别管辖
(1)基层法院:一审案件
(2)中级法院:①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高级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
(4)最高法院: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
(1)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最先立案的管
4、协议管辖
适用范围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三)诉讼参加人 (略)
(四)审判程序 【中】
1、一审(1)普通程序(2)简易程序
2、二审(上诉审)
(1)适用范围: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两审终审)
(2)上诉条件:
(3)审理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1)适用对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谁启动再审:
4、执行程序
(1)适用范围:对生效的裁判、调解书和其他应有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2)时效:2年
(3)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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