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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上市公司收购人的义务
公告 | 实施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
禁售 | 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
锁定知识点: |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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