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机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围堰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勘察设计与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损失大概率大的灾难性风险,应采取风险规避;损失小概率大的风险,宜采取风险缓和调查处理解;损失大概率小的风险,宜采用保险或合同条款将责任进行风险转移;损失小,概率小的风险,宜采用风险自留;有利于工程项目目标的风险,宜采用风险利用。
施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其中:Ⅰ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Ⅱ级(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Ⅲ级(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Ⅳ级(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工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电话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主管单位和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
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以及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应当逐级上报至水利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队伍:工程设施抢险队伍专家咨询队伍、应急管理队伍。
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
文明工地建设的要求
文明工地创建标准体制机制健全、质量管理到位、安全施工到位、环境和谐有序、文明风尚良好、创建措施有力。
文明工地文明工地创建在项目法人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文明工地实行届期制每两年通报一次。
自愿申报。凡满足文明工地标准且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水利建设工地: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半年以上: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应达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的20%及以上,或在主体工程完工一年以内;工程进度满足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文明工地建设的要求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100分。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可申请2次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3年。施工企业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满面未申请延期的好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考核合格证书失效或已经过2次延期的需重新参加原发证机关组织的考核。
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一个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原发证机关组织的、不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